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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中小企业发展

2000-12-08 来源:光明日报 钱书法 我有话说

中小企业迅速崛起并蓬勃发展,成为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一翼”和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中小企业的崛起虽然推动了我国产业组织结构的重大变化,但却并未能在大企业中与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之间形成合理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关系。90年代中期之后,由于我国工业品市场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即从短缺转向相对过剩,工业增长由供给约束转向了需求约束,工业产品的品种与质量主要地取决于市场需求的规模和结构,由此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的激烈竞争,又加速了企业的分化和改组。一方面,一些大企业凭借其资金、品牌和规模经济优势,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数量巨大、处于相对劣势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竞争能力,市场份额逐渐缩小,甚至不得不停产或倒闭。对于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而言,这里提出了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这就是:中小企业向何处去?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究竟应当建立一种怎样的关系?在经过了半个世纪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实践之后,这些问题似仍未解决。

目前,我国工业企业组织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一是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导致在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行业,企业规模效益难以形成。二是新组建和正在组建中的企业集团再度出现非专业化倾向。具体表现为企业集团在发展战略的选择上存在盲目性,特别是忽视主业选择和主业发展,过于偏好多元化经营。不少企业集团为了迅速扩张,不仅在本行业而且进入别的行业大量并购。

在我国,除了上述企业层次的“大而全”、“小而全”问题之外,还有另一种含义上的“大而全”、“小而全”,即在一个工业部门内或一个省、市内,按照条块分割的体制,各自建立完整齐全的工业体系。这种格局源于条块分割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上述两种含义不同的“大而全”、“小而全”产生的结果是在微观层次上表现为企业内部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低,难于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因而这类企业必然在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水平上远远落后于分工和专业化水平高的企业,在宏观层次上,各工业部门和各省、市各自建设生产同种产品的许多企业,其结果必然是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误配置。

要从根本上摒弃“全能”企业和“重复建设”,必须真正建立大中小企业之间分工和专业化的系列体制,即实现中小企业发展模式的转型。

在当代经济发达国家,不论是在成熟的传统产业内还是在一些新兴产业如信息产业内,绝大多数都已形成了寡头垄断性市场结构。在这些产业内部,重大投资决策、价格政策、原材料供应和产品市场划分等活动,都由为数很少的大企业集团所控制。大企业集团作为现实经济系统中的中观组织正发挥着独特的经济管理职能。在我国,这一转变至今尚未完成。目前,在政府中的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依然行使着中观管理职能的条件下,中国的企业集团不可能成为“托拉斯”意义上的中观经济组织。这是因为,现存的各行业、各地区对国内统一大市场的行政分割和垄断常常使跨行业、跨地区的联合变得异常艰难,甚至南辕北辙。因此,要真正实现企业集团的市场经济功能,就必须打破传统的“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企业集团的组建只能分层次有次序地进行,而不能在全国上下一哄而起地开展大规模的“企业集团化运动”。否则,必将引起新一轮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具体地说,在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应当按照专业化和协作原则,结合工业布局,适当照顾地区分布,主要着力于建立全国性的大中小企业系列组织———企业集团。显然,这样做有利于企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以资本、技术、契约等为纽带进行企业间的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有利于企业集团在中央政府给定的政策空间内,绕过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行政壁垒,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完成自身的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

当然,企业集团可以而且应当有多个层次,但多层次不等于分散化,因为分散化与组建大中小企业系列体制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在所有各层次中,全国性的大企业集团具有无可置疑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决定性意义。全国性大企业集团的形成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它将其触角伸向全国各地区或相关行业、相关领域的过程,它将构成对行业、地方行政封锁的第一次实质性突破。一但真正形成横跨各地区甚至相关行业的全国性大企业集团,那么,随着各大企业集团之间、各大企业集团与跨国公司之间竞争的日益加剧,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结果就将由地方政府所无法控制的一系列复杂市场因素所决定。在那时,中小企业只有加入企业集团的系列体制,参加社会化大生产所决定的分工与专业化协作,才能取得“生存权利”并逐步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进而造就并分享大企业集团内部共同的“分工经济”和规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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